关于收集涉东盟国家法律事务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
时间: 2014-04-22 访问量:902
桂律协〔2014〕18号
关于收集涉东盟国家法律事务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
防城港、百色、崇左市司法局律管科及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解掌握我区律师办理涉东盟法律事务,尤其是越南法律事务的情况,根据自治区司法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拟收集全区律师为东盟国家尤其越南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材料要求
各单位提供的典型案例1-5件,以代理越南及其他东盟国家方面的案件为主。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一)案情简介;
(二)辩护或代理的意见;
(三)案件处理结果。
二、上报时间及方式
(一)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
(二)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和律师协会收集本市的典型案例,统一报给广西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直接报给广西律师协会邮箱:gxlxywb@126.com。
联系人:秦远迅、黄鳞,联系方式: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