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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 工伤维权获锦旗

时间: 2026-06-04      访问量:120

        近日,选派服务于广西灵山县的西部锻炼律师闫钊收到一面印有“尽职尽责,不负重托”的锦旗。受援人姚女士专程来到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将锦旗送到闫钊律师手中,以最质朴的方式,向这位尽心尽责的法援律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姚女士是灵山县某皮具厂务工人员。2024年12月,她在工作岗位作业时,右眼不幸被钩伤,经医院诊断为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职工工伤十级伤残。然而,在工伤事实清楚、伤残等级明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姚女士应享有的工伤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失去收入来源的姚女士陷入无助与困境。
        2026年1月,姚女士向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经审查核实,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第一时间将案件指派给西部律师闫钊承办。
        接受指派后,闫钊律师深知此案事关受伤职工的生活保障与合法权益,当即与姚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细节与具体诉求。仔细梳理病历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等全部证据,围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各项诉求,制定了清晰完整的仲裁方案。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闫钊律师紧扣案件焦点,逻辑清晰、法理充分地发表代理意见。完整还原案件事实,精准援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类案裁判规则,逐项论证姚女士各项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举证规范充分、质证严谨有力、辩论条理分明,充分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与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得到仲裁庭及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最终,灵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全额支持姚女士核心诉求,获赔金额共计十三万余元,为这名受伤务工人员讨回了公道、守住了保障。
        拿到裁决书的那一刻,姚女士热泪盈眶。她动情地说:“受伤以后到处碰壁,单位一直推诿拖延,我几乎快要放弃了。是法律援助给了我希望,是闫律师的专业、坚持和负责,让我最终拿到了应有的赔偿,真的太感谢了!”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一次法援,守护着社会的公平。作为投身西部基层锻炼的青年律师,闫钊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专业履职守护弱势群体,以真情服务传递法治温度。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更生动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守护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为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贡献了坚实的律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