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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2年第10期(总第47期)

时间: 2012-07-25      访问量:2,826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2年第10期(总第47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7月23日
 
立足岗位创和谐  创先争优谋发展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成功实践。2010年4月以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党建工作,科学和谐发展”及“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创先争优活动主题,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五好”党支部和“发挥五个带头作用”活动的载体,结合律师行业特点,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中创先争优,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2012年6月28日,经中央同意,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现将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材料汇报如下:
 
加强党组织建设,创新党组织建设的内容与形式,
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首先通过构筑“党建促所建、所建强党建”的互动组织平台,推荐选举出资深合伙人律师担任所支部书记。该所13名律师合伙人中,有6名是律师党员,历届支部书记均由该所律师党员合伙人担任,确保了支部书记能及时将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向非党员合伙人传达,党支部及律师党员的意见能及时向合伙人会议反映并得到合伙人会议的重视和采纳,从而实现党建与所建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其次,该所通过抓好制度、经费、活动场所等“三项保障”,为党建工作提供坚强硬件后盾。该所陆续建立了党内民主评议、群众和客户(当事人)评议、谈话提醒、廉洁考核等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得到不断健全完善;建立了党员活动室,确保律师党员开展正常组织生活有场所;设立并拨付了专门用于购置党员教育资料及开展党支部活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1-2万元,使党支部能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该所的组织创建工作,内容新,工作实,效果明显,还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组织的充分肯定。
 
办好“一个岗”,践行“一个诺”,
彰显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党员亮身份,公开服务承诺,确保服务质量。该所专门设立律师党员岗,要求律师党员挂牌上岗,带头依法执业,服务为民,接受群众和客户(当事人)的监督。律师党员的姓名、照片、投诉电话等情况上墙公示,每位律师党员办公桌均设置“律师党员岗”标牌,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塑造律师党员服务品牌。该所支部建立律师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党员标准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向当事人和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该所支部设立律师党员案件质量反馈表,就律师党员代理案件情况、考核评分。通过设岗践诺,真正发挥了律师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该所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客户对律师党员服务满意程度调查,根据调查反馈情况,给律师党员进行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至今,该所没有收到过客户对律师党员和非党员律师的投诉。该所支部先后有数名律师被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通过亮身份,践承诺,树立了律师党员的良好形象。
 
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
律师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该所坚持利用每周五下午组织集中政治学习、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引导全所律师准确把握律师的职业属性和职责使命,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形成良好职业道德风尚,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自律意识,依法、廉洁、诚信、规范执业,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该所的内部培训,倡导律师不断储备知识、努力钻研业务,鼓励年轻律师进行专业定位,至今该所年轻律师申报和确定的专业方向涉及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刑事、金融、公司、并购、破产、涉外等10余个细分专业。
 
以党建促所建,提升律所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
 
        该所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律师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将创先争优活动渗透到律师执业过程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律所日常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和律师业务工作各项任务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律师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在第一时间有效解决法律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坚持抓好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化建设,优化窗口(前台)接待服务制度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对窗口(前台)接待、收案收费、办案质量等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制,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该所服务的社会质量和效果;坚持执行合伙人与专职律师轮流值班制度,每周安排1名合伙人与1名专职律师在所里轮流值班,具体负责日常接待、咨询、业务洽谈、业务协调、受理投诉等工作,不断打造文明服务的良好律所环境。此外,该所还要求律师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此带动、促进律师业务的发展。该所许慧博律师应邀参加了在南宁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座谈会,并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示范庭中担任辩护人。据了解,许慧博律师参与的示范庭庭审录像资料,已刻录成光盘,由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放给区内各地法院,作为法院量刑规范化观摩资料使用。
 
创新活动载体,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该所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参与警务调解。该所组织律师党员李宁华、陈云肖和非党员律师周化冰,认真参与南宁市南环派出所警务调解室的辅助性工作,协助受理、调解社区民事纠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0年以来,该所律师共协助南宁市南环派出所警务调解室受理、调解社区民事纠纷17起,在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切实发挥了律师作为“润滑剂”、“减压阀”的职能作用。二是积极开展结对共建,送法进基层、进学校活动。该所于2008年11月和2012年3月,先后分别与合山市岭南镇司法所和合山市北泗乡屯山村签订《结对协议》,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赠送法律书籍与资料、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参与调处矛盾纠纷等形式,将法律服务送进基层。2010年以来,在该所支部书记黄文新律师的带领和号召下,凌斌、陈云肖、李宁华、潘亮等十余名律师党员先后深入隆安县公安局、南宁市新竹社区、南宁市菠萝岭小学、广西体育专科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和开展义务咨询活动。三是设立警察服务工作站。经该所支部书记黄文新倡议,2010年9月27日该所与广西警察协会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协议书,广西警察协会民警法律服务中心首家工作站同日也在该所挂牌成立,该所指派26名律师进驻该工作站,分成警务风险控制、刑事、民事、行政、综合等五个法律事务工作组,常年为广西警察协会的会员提供法律服务,为广西公安民警的警务活动和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法律及政策咨询、法律分析论证、排解警民纠纷等,在协调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律师的“稳压器”作用。这是我区律师行业首次以律所为依托组建律师团服务广西警察协会会员。此做法也是拓展律师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至今,该所驻站律师已接受咨询70余人次、受理警民纠纷和维权案件7件。四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该所律师党员凌斌积极协助广西黎塘监狱转化法轮功服刑人员,目前成功转化法轮功服刑人员一名。该所律师党员和非党员律师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多次为帮教安置人员陈某某、罗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多方沟通协调,多次疏导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妥善处理了村委会、当事人以及当事人近亲属之间的纠纷。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充分展现律师党员的先进性
 
        该所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一是配合中央电视台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该所组织10名律师党员和非党员律师参与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有法大家帮”活动,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咨询电话进行义务解答,共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取得社会效果良好。二是带领和引导非党员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展现律师党员的先进性。2010年以来,该所律师党员和非党员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为扶贫济困捐资117560元,其中为玉树灾区捐款4000元、为旱灾灾区捐款910元、为罗城县插花矿特困户李海娟捐款10000元、为身患重病的牙卫国律师捐款2650元、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捐资100000元,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三是积极组织律师党员参与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2011年12月,广西律师协会与南国早报组建成立了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该所积极组织凌斌、何宇等7名律师党员加入公益律师团,至今已为100余名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四是积极参与信访接待活动。近年来,该所坚持选派律师党员义务到广西区信访局参与信访接待,引导100余名群众依法解决纠纷,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至春节前夕,仍有律师党员坚守在信访岗位,配合政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
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该所积极组织律师参与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在行动、律师服务八桂行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推荐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广西重点经济项目和经济活动,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2011年,该所律师担任68家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经济、民事、刑事案件428件,为国家级重点项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CLG418平地机的定项和研发、自治区重大经济项目广西林业集团涉外合作谈判等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工作出色,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全区社会组织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党组织。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先争优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组织、有力度地开展,该所成立了以主任王莹文为组长、党支部书记黄文新和副主任凌斌为副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组,工作组成员还有合伙人、支部副书记陈云肖、合伙人潘海清及该所办公室主管曾艳。工作组负责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及配套措施,包括该所律师党员责任岗、收案收费纪律、办案结案纪律、监督检查、党内民主评议、客户(当事人)和群众评议、提醒谈话、投诉处理、廉洁考核等制度和措施,确保该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组织坚强有力、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工作  简报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司法厅绩效办、三项活动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