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颁发2018年第二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书的通知
时间: 2018-09-25 访问量:2,410
桂律协〔2018〕100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2018年第二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综合考评工作已经结束,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得结业证的条件
(一)现场集中培训表现综合评定为“合格”(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已经取得网络培训结业证书。
二、结业证颁发方式
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2018年9月30日前统一将结业证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各市律师协会。请参训人员凭实习证(或身份证)及网络培训结业证书到所属律师协会领取结业证。因快递送达各市律师协会时间不一,领证前请先咨询所属律师协会(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区直律师执业机构参训人员直接到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如对现场集中培训综合考评成绩有异议的,请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提交书面复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二)现场集中培训综合考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参训人员,可在下一期集中培训班考试时参加补考,但因违反《学员考勤、请假制度》《考试纪律》中规定的“培训无效”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补考,拟申请律师执业需重新参加集中培训。补考成绩评定方式按照当期培训班规定执行。
符合补考条件但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于补考前5个工作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报备,否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经补考成绩评定仍不合格的参训人员,拟申请律师执业需重新参加集中培训。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