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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召开广西律师服务收费座谈会

时间: 2012-12-14      访问量:1,708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
组织召开广西律师服务收费座谈会
 
        2012年12月5日上午,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在自治区司法厅会议室组织召开广西律师服务收费座谈会。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副处长吕圣、副调研员许坚,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倪志龙,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张谦,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副主任徐志红以及20名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倪志龙主持。
    自治区物价局吕圣副处长在会议开始时强调了会议的目的是听取律师代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价费【2012】438号)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修改和完善《办法》做准备。与会律师围绕《办法》在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他们认为:《办法》总体来讲符合广西实际,《办法》出台后为律师收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同时,与会律师对《办法》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的地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特别是建议在修订《办法》时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物价不断上升的因素,适当提高《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使这一收费标准在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又快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