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8-10-23 访问量:9,373
桂律协〔2018〕118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8年10月27日(周六)在南宁市举办一期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区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共340人。
二、培训时间
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培训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科技楼报告厅(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四、培训内容和授课师资
上午9:00—12:00
课题:《以物抵债的法理及法律规定》
授课师资:李玲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下午2:30—5:30
课题:《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授课师资:李素红 广西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惠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六、报名程序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办公室)律师,根据需要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于10月23日15: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直接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人数满额即截止。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将于10月26日下午17:00前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另行发布参训律师座位安排情况,现场不再安排签到。培训期间,律师凭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协会工作人员将按座位号进行考勤。
(二)请参训人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全程按时参训。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执业律师报名成功后无故缺席累计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实习律师报名成功后无故缺席累计2次的,将影响实习面试考核评定。
(五)未能成功报名的人员自行到场参加培训的,将不计入培训课时。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22日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33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8-10-23 15:00:00 至 2018-10-25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8-10-23 15:00:00 至 2018-10-25 00:00:00 (报满即止)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