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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十七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

时间: 2014-04-28      访问量:888

桂律协〔2014〕19号
 
关于公布第十七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
执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现将第十七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20家律师事务所和70名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的资格审查申请,完成初审后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未报资格审查申请的也可继续申报(联系人:刘莹  潘文君,联系电话:0771-5865220)。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核结果。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