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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第五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

时间: 2012-05-23      访问量:729

桂律协〔2012〕59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
执业律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审核,现将第五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27家律师事务所及112名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申请,按照通知规定完成初审后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各区直律师事务所未报资格审查申请的也可继续申报(联系人:刘莹、徐柳萍,联系电话:0771-5865220)。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核结果。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