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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海商法业务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 2011-12-13      访问量:819

桂律协〔2011〕111号
 
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2011年年会暨海商法业务研讨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1年12月17日下午-12月18日上午,在广西干部学院(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6号)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海商法业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外邀嘉宾2人;
(三)其他律师100人;
(四)广西律师协会工作人员2人。
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2011年12月17日下午(16:00-17:30)召开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参加人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12月18日上午(08:30-12:30)召开海商法业务研讨会,研讨的内容主题有: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3、广西海事律师优秀与成功案例交流与互动。参加人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外邀嘉宾、其他律师。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2月15日上午12:00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 gxlxywb@126.com )。
(二)北海本地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交通、食宿费自理(会务用餐除外)。
(三)非北海本地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交通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
(四)其他非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参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文件在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gxlawyer.org.cn)公文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