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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党总支关于组织召开2017年度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18-01-22 访问量:2,454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桂司直党〔2018〕4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党总支决定于即日组织召开2017年度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
(一)集中学习研讨。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深刻理解“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牢牢把握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入查摆问题。各党支部班子和每位党员要对照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仔细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与委员、与党员谈心,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要彼此谈心。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四)征求意见建议。各党支部会前要向相关单位和党员群众征求对本支部班子和党员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梳理形成意见征求情况的报告。
(五)撰写发言材料。各党支部班子、支部每名党员要在开展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反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整改目标,撰写好年度组织生活会的发言材料。
(六)组织召开会议。各基层党支部会前要拟定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方案,明确开会时间、地点、流程等有关事项,及时通知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党支部全体党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召开会议积极整改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会上,支部班子、支委委员、支部党员要剖析班子、班子成员、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自评、互评。评议应当采取分发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会后,支部班子、党员个人要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结合实际,逐条进行整改,推动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年度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开展好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将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组织生活会方案、会议记录、党员发言稿、评议表(附件),于2月25日前加盖本所公章后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到gxlxdzb@163.com。
根据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桂司直党〔2018〕4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党总支决定于即日组织召开2017年度区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
(一)集中学习研讨。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深刻理解“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牢牢把握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入查摆问题。各党支部班子和每位党员要对照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仔细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与委员、与党员谈心,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要彼此谈心。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四)征求意见建议。各党支部会前要向相关单位和党员群众征求对本支部班子和党员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梳理形成意见征求情况的报告。
(五)撰写发言材料。各党支部班子、支部每名党员要在开展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反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整改目标,撰写好年度组织生活会的发言材料。
(六)组织召开会议。各基层党支部会前要拟定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方案,明确开会时间、地点、流程等有关事项,及时通知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党支部全体党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召开会议积极整改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会上,支部班子、支委委员、支部党员要剖析班子、班子成员、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自评、互评。评议应当采取分发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会后,支部班子、党员个人要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结合实际,逐条进行整改,推动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年度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开展好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将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组织生活会方案、会议记录、党员发言稿、评议表(附件),于2月25日前加盖本所公章后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到gxlxdzb@163.com。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党总支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刘莹、麦国燕,电话:0771-586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