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同意李芳等15名同志辞去 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 2023-05-18 访问量:1,324
桂律协〔2023〕40号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的规定,经2023年5月9日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17次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李芳(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同意王跃辉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韦龙艳(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黄秋兰(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王雪昭(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唐程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艾丽红(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王少锋(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张毅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刘旗胜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杨清宴(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张玲燕(女)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高翔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卢波锋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盛国华同志辞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