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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望律师专业服务温暖当事人——记一起军属法律援助案件

时间: 2019-07-10      访问量:829

案情

        沈贤学(化名)是柳州军分区某参谋的亲属,是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洁员。2018年9月13日9时许,沈贤学按照保洁公司的工作安排,在柳州市柳南区太平西街写字楼停车场入口处清理水沟内淤泥,该处水沟深度约到沈贤学的骨盆处,作业时遇洪某驾驶一辆宝马车从太平西街入口处左拐进入停车场,站在水沟内作业的沈贤学闪躲不急,胯部遭小车左前轮碾压,造成沈贤学当场昏迷,全身多处受伤。送医后,经柳州市工人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记载:“1、骨盆骨折:两侧髋臼及耻骨骨折;2、右侧第5肋骨骨折;3、双膝关节损伤;4、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5、左侧颞部脑膜瘤。”

        2018年11月5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鱼峰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贤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司机洪某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于是认定:1、当事人沈贤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洪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屋漏偏逢连夜雨,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检查又发现沈贤学左侧颞部脑膜瘤,且已经有明显的脑部症状,需要尽快治疗。但沈贤学作为一名清洁员,工资收入不高,家庭早已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贤学承担全部责任,对沈贤学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无法承受的沉重打击。沈贤学想向上级公安机关复核,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却又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手足无措。

援助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找到柳州军分区涉军法律援助站,该援助站是由柳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并指派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协助军人军属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站。笔者作为派驻律师,在听取了沈贤学的案件情况后,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法律关系认真分析,经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为解决沈贤学的问题,笔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一、针对交警第一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贤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的问题。经援助律师反复到现场测试,发现宝马车主洪某应当可以清楚地看到沈贤学正在施工,不存在视觉盲区的情况,沈贤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非是事故的全部原因,交警队认定沈贤学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不足,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主体应当是施工企业,本案中是保洁公司聘用了沈贤学施工,遗漏了责任主体。援助律师就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经复核,2018年12月21日,交警鱼峰大队再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认定洪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终认定:1、当事人沈贤学、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当事人洪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该生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沈贤学仅承担同等责任,目前,已经确定宝马车司机洪某赔偿8万余元,通过律师的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该事故中应获得的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由于沈贤学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工伤的规定,本案中沈贤学同时还构成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但在案件中,援助律师注意到,沈贤学于2017年7月到该保洁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仅是穿了一件工作服,佩戴了一个工作牌,在受伤后,保洁公司派人将其工作服及工作牌全部收走。由于缺乏法律、证据意识,援助律师介入之前,认定工伤的证据相对缺乏。律师介入后,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已经固定了部分证据,包括工作牌、工作服的照片、银行转账单等,下一步,律师将帮助沈贤学争取享受到工伤事故赔偿。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