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为36名农民工讨薪17.75万元
时间: 2016-12-29 访问量:1,136
来自四川的36名农民工在梧州市某工程项目部从事墙体抹灰等工作,工程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17.75万元。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36名农民工如数获取工资。
广东A装饰公司作为梧州B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后把部分工程分包给顾某。2013年8月,顾某聘请来自四川的董某等36名农民工在B工程处从事墙体抹灰等工作,约定每日工资350元,每个月按时发放工资。但董某等人在进场施工起至工程任务完成,顾某从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2014年7月,董某等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协调,A公司和顾某支付了董某等人的部分工资,尚欠17.75万元未支付。
无奈之下,2015年12月,董某等36人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该申请,并指派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莫洁如律师承办。2015年12月30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2016年2月,在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A公司和顾某支付给董某等36人工资共计17.75万元。
董某等36人农民工对该案裁决结果表示满意,对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供稿: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