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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大会的通知

时间: 2009-12-16      访问量:952

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纪念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展示广西律师行业30年来的发展历程及辉煌成就,弘扬广西律师的时代精神,宣传广西律师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动员和鼓舞广西律师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继续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定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在南宁市召开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地点
    12月25日上午10:30-12:30召开纪念大会;
    地点:南宁市沃顿国际大酒店二楼南湖国宴厅。
    纪念大会结束后12:40-14:40午宴,同时进行文艺表演;
    地点:南宁市沃顿国际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二、大会主要内容(暂定)
    1、为历届律师管理部门、广西律师协会老领导干部、执业25年以上老律师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2、表彰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为广西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
    3、律师代表发言;
    4、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
    1、各市司法局一名领导,律师管理科科长。
    2、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全体理事。
    3、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
    4、区直所律师代表,每所一人。
    5、公司公职律师代表、律师管理工作老领导干部代表、获得突出贡献律师奖的代表、执业25年以上老律师代表、征文及书画摄影获奖律师代表(具体名额由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确定,另行通知)。
    届时大会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等机关有关领导和嘉宾参加会议。
    四、报到及住宿
    1、2009年12月25日上午9:30分-10:00直接到南宁市沃顿国际大酒店二楼南湖国宴厅报到。
    酒店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88号。
    由于参会人员人数较多,为确保纪念大会顺利召开,实行分阶段报到。各市参会人员及区直所参会人员务必在12月25日上午10:00前报到完毕。
    10:00-10:20时段为外单位邀请嘉宾报到时间。
    2、非驻邕参会人员及参加文艺汇演的律师12月24日晚的住宿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
    住宿酒店: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邕桂大酒店。住宿人员凭律师证到前台自行办理入住手续。
    五、文艺汇演有关事宜
    参加文艺汇演的非驻邕律师请于12月24日上午在沃顿国际大酒店彩排。具体时间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参会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会议材料能够准时印刷,请各市尽快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或电邮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区直所(包括两公律师代表)的《参会回执》直接传真或电邮到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如无特殊情况,请勿事后更改名单。
    2、参会代表一律着正装:男士着深色西装,打领带;女士着深色西装或职业装。
    3、参会代表请妥善安排好相关事务,本次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请假。
    4、为了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参会人员务必在12月25日上午10:15分前入场完毕。
    联系人:黄宇莹、徐柳萍,电话(兼传真):0771-5870185、5863673,电子邮箱:hyy103620@163.com
 
附:参会回执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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