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房地产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的通知
时间: 2009-12-29 访问量:753
桂律协〔2009〕108号
关于召开房地产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为交流办理相关房地产业务的信息、经验,提高广西律师办理房地产业务的能力,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召开房地产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会议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三、会议议题:
1、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施工管理专家作专题演讲;
2、当前形势下房地产开发的风险与防范问题;
3、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疑难问题;
4、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的法律实务;
5、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的司法鉴定与律师实务问题;
6、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律师实务;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热点问题;
8、商品房、市场运作房、小产权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9、城市房屋拆迁的热点问题;
10、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实务问题。
四、会议要求:
1、召开本次会议要求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必须参加开会。本次开会原则上不准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或遇到法院开庭不能参加开会的必须递交请假条(开庭的附上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报本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强光批准后,方可请假。
2、希望参加会议的委员、律师就议题内容和当前房地产方面热点、疑难问题等踊跃发言讨论。
五、食宿安排:
1、食宿的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邕桂大酒店(总台电话0771-2518888);
2、外地参加会议的委员、律师报到时间、地点:
请在
会议联系人:
黄庆生(副主任) 电话:13517880348
黄财基(副主任) 电话:13077762768
黄强光(主任) 电话:13607877886
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5865329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