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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景泰等7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2016.4.15)

时间: 2016-04-18      访问量:3,475

       实习律师谢景泰,男,实习证号为20061502110001,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 2月14日止在广西通途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通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景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晓龙,男,实习证号为20061504110002,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在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廖晓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海萍,女,实习证号为20061504210004,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海萍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循,男,实习证号为20061410110018,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金成,男,实习证号为20061409110017,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 9月24日止在广西劲飞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劲飞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金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华炎,男,实习证号为20061411110022,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在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华炎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苏成宝,男,实习证号为20061406110015,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止在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苏成宝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4月14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4-3834789。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