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打工失去右腿,法律援助索赔百万余元
时间: 2016-12-29 访问量:1,223
2014年,刚年满18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小胜在一场工伤事故中失去了右腿。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16年10月,小胜终于拿到工伤待遇纠纷的裁决书,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赔偿给小胜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共计109.496944万元。
2013年11月18日,A公司承包B公司附属设备安装工作,2013年11月23日,A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梁某,2014年2月7日,小胜受梁某聘请到B公司从事锅炉安装工作。2014年2月24日,小胜在安装锅炉车间90吨炉风管时,风管突然坠落,小胜右脚被压在网管端头与炉体之间,小胜受伤后被送到医疗治疗,右小腿及膝关节被截肢。经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
2015年1月,小胜的父亲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法律援助申请。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受理后,指派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郑照红律师和黎钊律师作为案件承办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在小胜的伤残等级鉴定后,承办人为其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小胜各项损失。
2016年10月,该案在经历两次开庭后,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用人单位赔偿给小胜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用人单位自2015年1月起至小胜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每月支付给小胜1757.25元)等共计109.496944万元。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