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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召开两家国企破产管理人会议

时间: 2019-09-30      访问量:1,54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两家国有企业中国某进出口广西公司、广西对外经贸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为能依法履行好破产管理人职责,2019年9月29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召开破产管理人会议,主要研讨作为以上两家国有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

破产管理人会议现场图片

         本次会议由民族所名誉主任缪康主持,执行主任黄小逵、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罗淞方律师、合伙人高雪律师、周赵莲律师、张鹏飞律师、邓家博实习律师、黄玉东实习律师等人参加。

         会议首先由高雪律师和黄小逵执行主任分别对被申请破产的中国某进出口广西公司、广西对外经贸某公司的债权债务、现存资产、人员安置等基本情况进行综合介绍;之后,名誉主任缪康结合其实践经验,并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确定工作的宏观方向,对两公司的破产管理程序作了框架性指导。在其带动下,与会成员积极发言,热烈讨论,大家都表示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我们既要扮演好破产企业的“新掌门”一职,在管理人与债权人关系中更要扮演债权人权利的守望者,同时还要充当员工利益的保护神。我们不仅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还要向法院报告工作。因此,我们的接下来的工作要按相关法律规定作有效部署,职责明确,井然有序;要成立工作小组,并动员各组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致力推进案件快速高效的办结。

         在大家讨论后,由黄小逵主任总结归纳大家讨论的焦点问题,并根据《破产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统筹布局本次工作安排,采用分组进行,分步推进的办法。确定各分工小组组员情况,并根据组员情况安排各组当前需马上完成的工作任务,将工作分配落实到组员个人。

         党支部书记罗淞方律师也参与会议研讨,并表示尽管该破产企业已资不抵债,甚至无产可破,但我们仍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勤勉履职,依法管理。能做到快速、高效的将案件处理完毕,不仅是我们作为管理人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更是债权人的一种权利保障,同时也将对民族所进一步熟练和提高企业破产管理业务技能,为民族所的专业分工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图文:韦亮律师、黄玉东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