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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第一批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的通知

时间: 2013-09-25      访问量:1,470

桂律协〔2013〕95号
 
关于招募第一批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志愿律师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建立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3〕72号)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八届会长办公会九次会议决定拟在自治区本级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2013年9月18日,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成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面向全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隶属广西律师协会管理,接受自治区司法厅的领导和监督。
 为确保“中心”工作的规范运转,广西律师协会决定面向区直、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招募一批“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律师的条件
    1.志愿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2.执业3年以上(含3年),近三年没有受过行业处分。
    3.法律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要求。
二、工作任务和方式
(一)工作任务
    1.参与中心值班。主要任务是接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法律疑惑,提出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2.接受中心指派,参与调处劳资、医患、物业、土地权益等民商事纠纷。
    3.接受中心指派,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4.参与公益性普法宣传工作。
(二)工作方式
    志愿律师的主要工作方式有两种:一是接受指派,办理公益法律事务;二是定期到“中心”值班。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值班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志愿律师的组织发动工作,择优推荐律师参与“中心”工作。各单位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2)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gxlxhyb@126.com
    2.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60名律师作为“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第一批志愿律师,并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3.第一批志愿律师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4.志愿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协会按规定给予相应数额的补贴。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人:徐志红,联系电话:5849110,电子邮箱: gxlxhyb@126.com
 
            2. 汇总表.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