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青年律师发展论坛的通知
时间: 2009-12-10 访问量:863
桂律协〔2009〕103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青年律师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交流,更好地推进青年律师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全区青年律师在当今环境下执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烦恼和问题,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
一、论坛时间:
二、论坛及报到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三、论坛主题:
(一)青年律师在当今环境下执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烦恼和问题;
(二)青年律师的发展规划、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
四、参加人员:
(一)广西律师协会领导;
(二)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全体会员;
(三)全区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青年律师。
可报名的青年律师范围: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执业5年以内的律师。
五、论坛费用:
参会人员往返路费自理,论坛期间工作用餐以及青年律师委员会外地委员的住宿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南宁市内的委员不安排住宿。青年律师委员会外地委员请于
六、其他事项:
本次论坛预计规模约60人,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无特殊情况的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除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外,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也可报名参加。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拟参会人员请于
联 系 人: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 周海船
联系电话:13036861673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论坛报名表
二○○九年十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论坛报名表
请用正楷字填写下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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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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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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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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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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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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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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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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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主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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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及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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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做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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