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4-09 访问量:684
桂律协〔2012〕43号
关于开展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经认真核对确认,区直律师事务所共有96名律师未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2年4月16日起对未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训时间
2012年4月16日-18日。
二、补训内容
4月16日 王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月17日 王敬波 《行政强制法》;
4月18日 ?咸平 《当前经济热点透视》。
三、补训对象
未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补训办法
未完成2011年度网络培训任务的律师请于4月18日前自行上网补训。
未完成2011年度现场培训任务的律师请根据自身实际,于4月16日-18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参加现场补训,补训以观看光碟的形式进行。
五、具体要求
(一)请区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及行政辅助人员根据《2011年现场课时补训名单(区直所)》、《2011年网络课时补训名单(区直所)》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本所应参加补训人员,督促其按时参训。
(二)本次补训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将不再另行安排补训。请应参加补训的人员提前安排好补训期间的工作,务必按时参加补训。
(三)补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参训。一经发现应参训律师请他人代替参训或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此件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