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时间: 2012-03-27 访问量:796
桂律协〔20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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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活跃和丰富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文体生活,展示律师风采,根据2012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拟于4月中旬举办2012年度区直律师事务所羽毛球、乒乓球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2年4月14-15日,赛程1-2天(视报名情况定)。
(二)比赛地点:南宁市体育馆
二、参赛资格
2011年度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已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三、比赛项目
(一)乒乓球项目:设男单、女单、男双、女双四个项目。
(二)羽毛球项目:设男单、女单、男双、女双四个项目。
四、比赛办法
比赛规则及比赛赛程设置委托专业裁判制定,另行下发,请留意协会网站。
五、奖项设置
各项目设冠、亚、季军各1名。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另设优秀组织奖3名,颁发奖杯及证书。
六、比赛的组织和报名
(一)比赛组织:各区直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符合资格的人员参赛,并要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提供相关的保障。
(二)报名要求:各所请于2012年4月1日前将《比赛报名表》及运动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律师提供律师证、实习律师提供实习证)报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逾期不报名的按不参赛论。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的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应为本所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二)各项目应有3人(或3队)以上报名方进行比赛,如因所报项目未达到开赛要求的,报名运动员可以改报其他项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运动员在比赛期间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聘用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以备核验。
联系人:徐志红 裴康杰
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邮箱:
gxlxhyb@126.com
附件:
比赛报名表.doc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