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泰等六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示(来宾市律师协会,2013.8.22)
时间: 2013-08-22 访问量:2,092
来 宾 市
律 师 协 会 文 件
来律协〔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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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泰等六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
公 示
(来宾市律师协会,2013.8.22)
实习人员朱庆泰,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6110006,自
实习人员张亮秋,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6110007,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3年6月4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张亮秋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亮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覃毅强,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6110008,自2012年6月6日起至2013年6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毅强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毅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梁辉军,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6110009,自2012年6月6日起至2013年6月5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辉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辉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黄腾达,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7110011,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止在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腾达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腾达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蓝庆贤,男,实习证号为20141206110012,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辉军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蓝庆贤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