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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超鹏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第57期,2017.4.14)

时间: 2017-06-23      访问量:3,096

        实习人员覃超鹏,男,实习证号20011502110016,自2015年2月6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覃超鹏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覃超鹏参加2017年4月14日由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覃超鹏接到不合格决定书后提出复核申请。6月15日,广西律师协会对覃超鹏的面试考核情况及复核申请进行讨论,认为覃超鹏申请复核的理由充分,决定撤销原决定,拟评定其考核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7月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