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2009年度业务补训的通知
时间: 2010-06-13 访问量:1,364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执业律师每年必需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的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
一、讲座时间:2010年6月19-24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5:30-6:00。
二、补训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
特别提示:由于补训场地限制,每次补训人员在100人左右,我们每次将根据签到先后安排补训,请各位律师自行安排好时间。如因场地原因造成无法补训的,广西律师协会将不予另行安排补训。培训课时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不参加补训而导致不达到40课时要求的,将按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专题补训人员名单(需补训8个课时):大型补训名单.xls
附件2:业务培训人员名单(此名单不包括网络培训12个课时):业务补训名单.xls
广西律师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十二日
(联系人:曾文海、黄鳞,联系电话: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