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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文等8名律师受聘为首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时间: 2015-02-26      访问量:2,215

2015年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号),决定聘请16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文,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玉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莹文,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骆伟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滕华,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农春雨,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主任覃斌,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红卫8位律师受聘为首批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律师受聘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占据首批16名受聘人员的一半席位,充分体现了自治区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上向受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正式颁发聘书,并听取他们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