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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潘代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行业处分的通报

时间: 2022-03-14      访问量:13,211

桂律警示〔2022〕4号
         被处分会员:潘代春,男,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710549006。
        经查,在韩某刚刑事案件申请再审一案中,潘代春律师收取韩某刚朋友马宁然支付的2万元办事费用,构成私自收案、收费的违规行为。同时,潘代春律师在调查期间存在逃避调查及曾因私自收费被行业处分等情节,符合从重处分的规定情形。因此,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21年12月29日给予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潘代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处分期限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现该处分已生效,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