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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满考核公告(贵港市律师协会,2013.12.2)

时间: 2013-12-02      访问量:2,920

黄伟、马家永等十二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

公    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3.12.2)

   实习律师黄伟,男,实习证号20101205110004,自 2012 年 5 月 17 日 起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 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马家永,男,实习证号c2010120711012,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 起至 2013 年 7 月 24 日 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马家永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燕媚,女,实习证号A2010120721013,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燕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初伟,男,实习证号20101210110018,自2012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10月8日止在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蒋初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妮容,女,实习证号20101209210016,自2012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妮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谢玉婵,女,实习证号20101209210015,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谢玉婵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武海,男,实习证号20101210110019,自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止在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武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甘露露,女,实习证号c20101207210010,自2012年7月25日起至2013年7月24日止在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甘露露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农毅军,男,实习证号20101205110006,自2012年5月2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农毅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晓,女,实习证号20101210210023,自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晓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庆树,男,实习证号c2010120811014,自 2012 年 8 月 22 日 起至 2013 年 8 月 21 日 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庆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马雪杏,女,实习证号20101208210021,自 2012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2013 年 8 月 29 日 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马雪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 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 2013 年 12 月 2 日 起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贵港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5-4567805     0771-5865220。

 

 

 

 

                                                  贵港市律师协会

                                 2013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