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职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的通知
时间: 2014-05-23 访问量:4,077
桂律协党组?2014?2号
关于专职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的通知
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律师党员:
根据《党章》对中共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中共党员的,必须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管理,解决律师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以及现实存在的 “口袋”党员、“隐性”党员问题,请各党支部将已在区直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还没有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的专职律师党员,在接到本通知的三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办理转移手续有困难的,报告中共广西律协党组办公室。各律师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监督本所还没有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的专职律师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系统。
联系电话:5863250
联系人:卢德庆、黄子鉴
中共广西律师协会党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