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签订青年律师培训协议
时间: 2013-12-26 访问量:1,681
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签订青年律师培训协议
为了提高我区律师在东盟法律领域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在律师培训、业务协定、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应马来西亚陈行昌律师事务所邀请,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秘书长黄都恒、副会长凌斌、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辉辉、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卢德庆、曾文海一行六人,于2013年12月1日至6日对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吉隆坡律师公会、陈行昌律师事务所及Azri,Lee Swee Seng & Co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访问交流。
与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进行座谈交流。左二为黄志文会长
参观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右二为凌斌副会长,右三为黄都恒秘书长
与吉隆坡律师公会进行交流
本次访问交流主要目的是洽谈我区律师到马来西亚交流学习相关事宜。经过座谈协商,广西律师协会同Azri,Lee Swee Seng & Co律师事务所、陈行昌律师事务所、罗章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广西青年律师赴马来西亚交流学习合作协议。协议对两地合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赴马来西亚学习的律师人数、学习时间、费用安排及学习期间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与吉隆坡律师公会领导及律师合影
黄志文会长与Azri,Lee Swee Seng & Co律师事务所签订交流学习协议
黄志文会长与陈行昌律师事务所签订交流学习协议
派员赴马来西亚交流学习是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交流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两地今后在各方面进一步交流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下一步广西律师协会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争取与更多东盟国家律师行业建立合作机制,为我区律师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之间提供一个更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