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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法援有情 律师鼎力相助获赔

时间: 2016-02-18      访问量:990

2014年 1222日 ,左某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04-21379号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由六安界方向往五将街方向行驶至县道五将至古袍线 1公里 + 20 处,在超越道路前方同向邹某廉驾驶搭载朱某某的桂11-23223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时,桂04-21379号型多功能拖拉机右侧车旁与桂11-23223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左侧车旁发生碰刮,致使桂11-23223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驶下右侧边沟发生侧翻,造成两车损坏、乘车人朱某某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朱某某住进昭平县人民医院,花费10多万元医疗费用,而左某峰只赔偿了三万多之后不再赔偿朱某某的损失。 201539日 ,朱某某在与左某峰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指派后,指派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的邱辉、黎焕强律师具体承办。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了解到朱某某是一个贰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为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对于这件案子就越发上心,许多事情都亲力亲为。在收集了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承办律师及时为受援人诉至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承办律师观点明确,据理力争,代理意见被人民法院依法采纳。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左某锋赔偿原告朱某某经济损失91176.31元。

本案当中,朱某某作为残疾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两位律师本着职业道德,履职尽责,为受援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受到了受援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