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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月 百名律师服务非公百强企业 广西“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启动仪式的通知

时间: 2014-12-04      访问量:982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
暨全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月  百名律师
服务非公百强企业  广西“同心律师
服务团”成立启动仪式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有关专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隆重庆祝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同时也为了展示广西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和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广西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以实际行动庆祝广西律师协会协会成立三十周年,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定于12月5日举行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月、百名律师服务非公百强企业、广西“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5日(星期五)9:00-12:00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广场。
三、参加人员
(一)区直律师事务所每所5名执业律师,其中指定1名执业未满3年律师参加新律师执业宣誓(广西同望、万益、广合律师事务所需指定2名);
(二)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150名执业律师,其中指定50名执业未满3年律师参加新律师执业宣誓;
(三)广西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
四、活动安排
(一)自治区非公党工委领导讲话;
(二)自治区统战部领导讲话;
(三)广西法治日报社领导讲话;
(四)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带领百名新律师进行执业宣誓;
(五)为参加“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之全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月代表、广西“同心律师服务团”代表、百名律师服务非公百强企业代表授旗;
(六)举行宣传《宪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七)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南宁市律师协会选派40名执业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通城律师事务所、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每所选派4名律师参加咨询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举行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月启动仪式,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宣传活动的具体行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足额律师参加。
(二)请各单位于12月4日12:00前将参加活动律师名单电子版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三)参加新律师执业宣誓的律师请于12月5日8:20前着律师袍到达活动地点,其他参加活动律师于8:40前着正装到达活动地点。
(四)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请于12月5日8:30前将律师事务所台卡、宣传资料或宣传页摆放完毕,10:00准时向市民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开展咨询活动所需台卡、宣传资料和宣传页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准备。
(五)由于活动地点周边停车位稀缺,请参加活动人员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六)请参加活动人员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按照通知要求时间集合,并按在指定地点站位。
(七)活动期间,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自觉遵守法律,不能参加违法违纪活动,注意人身安全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防偷防盗。
(八)本通知与《开展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月方案》内容有出入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4日
(联系人:冯培铭,电话兼传真:0771-5866327,电子邮箱:gxlx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