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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3年第1期(总第56期)
时间: 2013-02-21 访问量:3,121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3年第1期(总第56期)
广西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2月 18日
目 录
新春慰问
春节慰问接地气 亲切关怀暖人心??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2)
行业要闻
柳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与市检察院探讨在施行新民诉法中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3)
柳州市柳东新区(高新区)科技企业法律顾问团有效履行职责………… (4)
行业动态
柳州城中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事迹突出获表彰…… (5)
河池市第三届律师运动会成功举办…………………… (6)
广西律师于中国律师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论坛上做主题发言………… (6)
崇左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二次理事会……………… (6)
梧州市律师协会开展2013年迎春活动…………………(7)
新春慰问
春节慰问接地气 亲切关怀暖人心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蛇年将至,春意渐浓。2013年1月中旬,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领导分赴全区各地,慰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将司法行政机关与广西律师协会的温暖、领导的关怀和新春祝福送到基层。
2013年1月21日-27日期间,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卢万兵,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荣华,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韦乃扬,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启春,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惠琴,厅党委委员、自治区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海东等,在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监狱局、劳教(戒毒)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陪同下,分赴全区14个市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对各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困难干警职工进行慰问。厅领导分别慰问了龙州县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忻城县广西芝州律师事务等14家县域律师事务所。厅领导在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们亲切交谈,了解执业现状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送上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与祝福,鼓励广大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2013年1月27日-2月3日期间,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副会长凌斌、孙骏、袁公章、林敢、王锦意、李安华、李杰、黄玉华、陈承帼在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陪同下,分赴全区14个市,分别对区直律师事务所及各市贫困县的老律师或者患病律师共16人进行慰问。协会领导与他们亲切交流,并送上协会的关心和祝福。在看望老律师时,协会领导表示,期盼老律师身体健康,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律师事业做贡献。在看望患病律师时,协会领导鼓励他们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克服病魔,争取早日康复。
受慰问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表对司法厅及广西律师协会领导的慰问表示感谢,并纷纷表示,要以慰问活动为契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敬业的精神、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水平,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履行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职责,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行业要闻
柳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与市检察院探讨在施行新民诉法中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新民诉法贯彻实施工作,柳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检察院于2013年1月11日召开新民诉法与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探讨如何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周建军、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以及司法局、律师协会、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桂荣首先介绍了2012年民行检察工作和新民诉法针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修改的重要内容。与会人员就新民诉法实施后如何加强各方沟通配合,应对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市司法局副局长周建军指出,新民诉法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扩展为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律师协会和检察院、司法局三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应对新法实施中的问题,共同促进民事案件在受理、审判和执行等阶段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维护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律协负责人和担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咨询员的律师阐述了目前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律师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依法对私权的维护,新民诉法从内容和方式上强化了检察院对公权力的监督职能,作为律师非常愿意配合检察院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建议检察机关从方便律师参与监督的角度制定申请抗诉指引,重点监督审判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渎职违法行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检司双方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推动新民诉法在检察环节的工作与律师实务工作正能量结合在一起。最后,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政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律师界大力支持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检察院要从人、财、物上加强民行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力量,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柳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柳州市柳东新区(高新区)科技企业法律
顾问团有效履行职责
柳州市柳东新区(高新区)科技企业法律顾问团于2012年8月31日由柳州市司法局联合柳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柳州市律师协会成立。其宗旨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在“转作风抓落实 解民忧 促和谐”活动中的指示精神,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完善科技企业支撑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法律问题,进一步推进“法治柳东”建设,服务柳东新区(高新区)“千亿元产区”建设和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
顾问团采取走访企业、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律共建、法律体检、经营参谋等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柳东新区(高新区)科技企业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法律服务。2012年12月13日,顾问团为柳东新区从事征地拆迁人员讲授“农村征地实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在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广西汽车城开发项目中,顾问团由李杰律师带领多名律师与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深入农村和企业与拆迁征地对象面对面沟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快速有效地化解征地拆迁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成功地处理了国发林纸厂的拆迁安置、强容路1标六昭鱼塘柳勘钻探机被扣事件、双仁屯玲珑轮胎项目用地行政强制执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获得了市政府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的一致好评。在德国大陆公司与牛津大学合作为柳东新区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提供服务的涉外牛津项目中,顾问团受柳东新区的委托全程参与谈判、起草和审查备忘录、合同及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事项。
(柳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行业动态
●柳州城中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事迹突出获表彰?2012年12月26日下午,柳州市城中区隆重召开2011?2012年度法律援助暨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会议总结部署了该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荣获“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郭磊、阮耀、陈慧等10名律师荣获“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柳州市政法委 供稿)
●河池市第三届律师运动会成功举办?2013年1月5日至6日,由河池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河池市第三届律师运动会在河池市铁路体育馆隆重举行,来自该市26家律师事务所的100多名执业律师、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了运动会。市司法局局长李松涛、副局长覃忠良、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建出席了开幕式和闭幕式,李松涛局长、覃忠良副局长分别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致辞。(河池市律师协会 供稿)
●广西律师于中国律师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论坛上做主题发言?2013年1月12日,中国律师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论坛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的北京新闻大厦二楼报告厅隆重开幕,广西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滕华律师应邀在论坛上做了东盟业务主题发言,她介绍了广西律师东盟业务的新动态,就中国东盟新发展的经贸关系给律师带来的业务新领域和挑战,提出了其独到的见解和分析,演讲结束后,滕华律师针对与会律师们的提问,分别作出了精彩的回应,赢得了阵阵热烈的掌声,并获得了与会嘉宾和律师们的一致好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供稿)
●崇左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二次理事会?2013年1月17日下午,崇左市律师协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在崇左市行政中心政协区4楼会议室召开。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成员、第三届理事成员和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的职责分工,推选出2个专门委员会主任、2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审议通过了《崇左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则》,并号召全市律师自觉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崇左市律师协会 供稿)
●梧州市律师协会开展2013年迎春活动?2013年1月19日下午,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律师身体素质的提高,增强全市律师的凝聚力,梧州市律师协会开展以了气排球、羽毛球为主要活动形式的迎春活动。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160多名律师、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参加活动,梧州市律师协会还邀请了梧州市司法局组队参加活动。(梧州市律师协会 供稿)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厅三项活动办公室,厅绩效办。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2月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