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同意龚晓明 张爱萍2名同志辞去第九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 2019-06-25 访问量:2,371
桂律协〔2019〕61
号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的规定,经2019年6月21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第12次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同意龚晓明同志辞去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意张爱萍(女)同志辞去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