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潞:“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时间: 2019-01-25 访问量:7,329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她秉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满怀赤诚解民忧,是和谐社会的建言人;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她以扎实的专业技能,浩然正气维民权,是法律公正的践行者;作为一名法律人士,她热心法律宣传,积极参与公益启民智,是法治精神的宣传员。她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防城港市六届人大代表、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潞律师。
忠诚履职 维护边疆和谐发展
“不当挂名代表,不当听会代表,不当无为代表。”从当选的那一天起,李佳潞就决心做一名忠诚履职的人大代表。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佳潞提交了一份《构建更加和谐稳固的国际司法协助关系》的建议,提出“构建全方位的更为牢固和稳定的国际司法协助关系,促进跨境贸易发展,实现地区经济繁荣。”她的建言献策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2018年,李佳潞发挥防城港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的身份优势,成立调研小组,多次走访东兴、防城、港口等地,远赴辽宁丹东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收集、审核数据、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交《防城港市边境贸易转型升级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作用,得到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社会行业的好评。
担当正义 服务社会民生
作为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李佳潞深深地感到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
2018年9月,来自湖北的农民工项某,在一次外出时因交通事故死亡,项某妻子为外籍行为障碍人员,膝下三个子女无人照顾,因为证据、法律事实等因素,项某不适合法律援助条件,亲属索赔困难。得知这一情况,李佳潞决定为项某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积极帮助项某亲属走信访、跑民政、上仲裁,最后帮助项某家属找到了社会救助。李佳潞个人还捐赠给了项某子女2000元的资助。像这样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李佳潞和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要代理很多起。
公共汽车客运事业是关乎社会公众利益的民生工程。2017年3月,市人大根据立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着手通过立法改善我市公共交通系统。作为代表,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人,李佳潞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深入社区走访,主动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心声,发挥律师专业的水平,为地方条例出台提供法律参考。2018年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11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区内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不忘初心 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进程,是李佳潞从事法律工作的初心。工作中,她将法律工作与人大代表身份相结合,在法律战线践行着自己的职责和诺言,为依法治市、法治防城港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8年9月,李佳潞组织律所全体律师,服务防城区6镇24村“一村一顾问”工作,助力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全面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为村居法制建设工作添砖加瓦。
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是全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这一周,李佳潞带领律师团队先后到多家顾问单位开展专题讲座,解读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帮助顾问单位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很多法律纠纷和矛盾都来自基层,最好就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法制宣传可以引导老百姓依法维权。”每一年,李佳潞都会带头进部门、进社区、进学校,针对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等不同内容,将法制宣传输送到社会的各领域、各阶层。
李佳潞就是这样一位代表,她把为百姓代言、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看作是至高无上的荣誉,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
(文: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通讯员李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