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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给予刘景华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时间: 2025-09-18      访问量:2,716

          被处分人:刘景华,男,原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2010245799。
        2025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司罚决字〔2025〕4号),决定吊销刘景华的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现决定给予刘景华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现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