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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诚所青年律师前往厦门参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

时间: 2016-11-04      访问量:1,458

       2016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铸带领7名青年律师前往厦门参加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研修班”学习。本次研修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授课,培训专题为《刑事证据审查与运用》、《刑法修正案(九)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释义》、《以审判为中心与非法证据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释义》。


通诚所青年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研修班

       在《刑事证据审查与运用》这门课程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刑事审判中应遵守证据裁判,坚持疑罪从无;如何审查客观性证据;司法鉴定审查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辨认、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证据审查等若干重要内容。在这次培训中,就2016年4月1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诚所参加培训的青年律师接受了再一次深入学习。《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释义》及《以审判为中心与非法证据疑难问题》这两门课程主要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这两大问题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提出了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探讨。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未正式出台,但是通过预先学习该制度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有助于将来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能够更加正确的把握、应用该制度。同时,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通诚所在刑事案件上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诚所组织律师参加此次培训,体现了对于青年刑事辩护律师培养的重视程度,也为所内青年律师今后在具体的刑事案件的承办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