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04-18 访问量:2,11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贺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实施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长效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施意见》明确,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范围规定的基础上,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施意见》明确,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将免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扩大到8类特定事项和人员。
三、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升级“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机制。
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立法律援助办案准入机制,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严格死刑、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和“质量评估”机制。
五、加强组织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扩大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贺州市律师协会 谢泽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