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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收看“党员律师形象及先锋模范作用”电视专题系列报道的通知
2009-11-11 访问量:2,449 来源:null
桂律协[2009]55号
关于组织收看“党员律师形象及先锋模范作用”
电视专题系列报道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0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顺利推进,广西律师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具体指导下,广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立足行业特点,以“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狠抓组织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努力开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适逢党的88岁生日,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与广西电视台联合摄制了主题为“党员律师形象及先锋模范作用”的电视专题系列报道三集,在党建宣传月期间集中播放,回顾广西律师党建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加大对律师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现将电视播出时间通知如下,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收看。第二、三期专题播出时间另行通知。
《党员律师》第一期播出时间:
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于7月12日(周日)19:00-19:10首播,7月13日(周一)14:20-14:30和7月14日(周二)14:20-14:30分别重播。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律师 专题 报道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0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