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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推荐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1-05-09      访问量:869

桂律协〔2011〕41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推荐第二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学会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法学学术研究活动,提高自身法学理论水平,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做好我区律师申报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2008年以来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1978年至2007年公开出版且未申报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以及已申报过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未获奖但2008年以后又有重大创新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也可参加评奖,但各初评单位仅可推荐1部(篇)。
  二、评选机构
  (一)初评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由其承担对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代表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三)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申报、推荐、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有关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参加初评。自治区评选办公室设在广西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初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法学会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初评委员会由自治区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9至15名学者专家组成。
  (三)初评委员会根据《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评选出1-3部(篇)研究成果,并由自治区评选办公室通过《广西法制日报》、广西法学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
  (四)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进入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的研究成果。
  (五)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在30日内,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
  (六)评选结果确定后,报中国法学会审批,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5877367@163.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十份(至少三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十份(至少三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十份(至少二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十份,统一装订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申报书、研究成果复印件、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四)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五)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六)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七)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八)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九)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成果的评定,不受是否已经获得其它奖励的限制。
  (二)一部(篇)成果有多名作者时,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并填写申报书。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24日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由广西律师协会审核、盖章、推荐至广西法学会。
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广西法学会研究部邮箱:5877367@163.com及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邮件注明“X市(X所)参加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材料”。
请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本次法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学术研究组织工作将作为工作评比内容。
联系人:黄鳞,联系电话:0771?5865329(兼传真),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梁娟,联系电话:0771-6119298、6119296(传真),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5号广西法学会研究部,  邮政编码:530028。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法学成果△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5月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