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第七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当然理事人员的通知
时间: 2011-03-31 访问量:1,093
关于更换第七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
当然理事人员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2008年7月30日经广西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市律师协会会长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2010年11月21日,贵港市律师协会顺利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林奕。
原贵港市律师协会会长陆如积因不再担任贵港市律师协会会长,其广西律师协会当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贵港市第二届律师协会会长林奕取得第七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当然理事资格,为广西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当然理事。
特此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律师 理事 通知
抄送:陆如积,林奕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