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广西电视台举办的2010年春节“广西律师电视拜年”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0-01-28 访问量:770
关于参与广西电视台举办的2010年春节
“广西律师电视拜年”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新年将至,为了展示我区律师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同时表达对全区人民的美好祝福,增添新年祥和喜庆气氛,广西电视台将在《2010年春节贺岁拜年》节目中特辟“广西律师电视拜年”专栏,为广西各律师事务所搭建一个展示实力、树立形象的舞台以及一个与新老客户、全区各族人民沟通交流的媒体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广西电视台
二、播出媒体: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
三、拍摄时间:
南宁市内参加活动的律师事务所由广西电视台上门拍摄,不另收拍摄、制作费用。南宁市以外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提交视频或照片材料给广西电视台制作,不另收制作费用。
四、播出时间:2010年2月14-20日(农历新年初一至初七) 每天18:00一18:50(春节放假期间、合家团圆共进晚餐之时,央视《新闻联播》前)播出
五、播出次数:共7次(每天1次)
六、播出时长:每家律师事务所占时15秒/次
七、播出内容:每家律师事务所的领导或全体员工祝颂语同期声字幕(自拟50字以内祝颂语)+ 该所简介滚动字幕(自拟100字以内简介)+ 该所地址电话号码。
八、活动费用: 4380元/家(收费标准仅为同一频道时段、同等投放量正常硬广告的单价费用的1/8)。并在拍摄时填写《回执单》确认执行。
九、参加方式:本次活动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愿参加。参加电视拜年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请于
广西电视台联系人:黄俸勋,联系电话:0771-2988858、 13878112815,传真号码:0771-2263181、2541860,邮箱:online8310@yahoo.com.cn。
广西律师协会联系人:梁曲、
十、其它注意事项:
(一)如果参加拍摄的律师事务所达10家,将专门制作、增加栏目片头,包括“广西律师为全区人民拜年”等祝福语。
(二)报名后,具体拍摄时间及参加拍摄的律师事务所由广西电视台选定。
在新春佳节期间,电视拜年是一种省时、省力、省钱的拜年方式和最为有效的公关手段。不仅能增强单位间内部人员对本单位的归属感、自豪感,更能增强本单位的团结凝聚力,希望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报名参与。
附件:1、2010年春节“广西律师电视拜年”活动报名表
2、2010年春节“广西律师电视拜年”活动回执单
3、2010年春节拜年祝颂语
二○一○年
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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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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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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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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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同意参加2010年春节“广西律师电视拜年”活动。并由我单位导 单独或携全体律师员工出镜致新春贺辞(或商议其他贺岁方式)。春节贺岁拜年广告费肆仟叁佰捌拾元(RMB¥4380)将于2010年2月6日前汇至指定广告专用帐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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