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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司法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1-11 访问量:2,898 来源:null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桂司直党〔2009〕12号
关于印发《司法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
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
帮困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
《司法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审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活动情况。
附件:司法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
2009年9月14日
主题词:基层党组织 帮困助学 方案 通知
抄 报:各位厅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
司法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
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
帮困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委关于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的决定和厅党委蒙平友书记在9月7日下午召开的司法厅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困助学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一、坚持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厅党委18字总体工作思路,结合自治区党委正在开展的“党组织服务年活动”,以扎实开展好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的实际行动,维护原罗城矿务局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确保罗城监狱按时顺利搬迁、平衡交接,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二、活动方式方法
1.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对子。按照厅党委的统一安排,厅机关14个党支部分别与原罗城矿务局的14户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每个党支部帮扶一户困难户(详见《司法厅机关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结对子”帮困助学情况表》),结对子每年每个党支部扶助帮扶户的资金不能少于5000元。
2.帮扶的时间定为三年。厅机关各党支部与原罗城矿务局困难户,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时间定为3年。各党支部书记首次与帮扶户的对接,由厅机关党委根据厅领导指示统一安排在9月16日进行。各党支部扶助帮扶户的帮扶款,可采取分期付给的办法。首次对接时,各党支部扶助帮扶户的帮扶款统一明确为3000元。
3.深入帮扶户访贫问苦。各党支部要想群众之所想,帮故人之所需。党支部书记(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带队深入到帮扶户家访贫问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次数不少于2~3次。
4.帮困助学资金的筹措。帮困助学资金可采取党组织发动党员个人捐一点;机关党委、工会拿一点;单位挤出资金出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帮助帮扶户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鼓励他们自立自强,提高他们的造血功能。
三、坚持自愿原则
厅机关全体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的八条义务,积极响应厅党委的号召,踊跃地投入到“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之中去。同时也要广泛深入地发动非党干部、职工参与此项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把思想统一到厅党委的决策上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在坚持自愿捐款原则的基础上,表达心意,贡献力量。各党支部收到的捐款,暂时由各党支部自行保管。当年没有用完的捐款,可转到下一年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厅机关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厅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厅机关党委、工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开展结对子帮困助学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每季度要向机关党委书面报送一次情况,厅机关党委将适时向各党支部通报活动的进度情况,促进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