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年律师开展“高举团旗跟党走 践行核心价值观”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2-05-08 访问量:724
桂律协〔2012〕53号
关于组织青年律师开展“高举团旗跟党走
践行核心价值观”红色教育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纪念建团90周年和五四运动93周年,进一步继承和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更好的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生机活力和机关团员与律师团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厅机关团员和律师团员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团总支和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2012年5月中下旬联合开展“高举团旗跟党走,践行核心价值观”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高举团旗跟党走,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中下旬(初步定在5月18至20日,周五、周六、周日,共三天)。
(二)参加人员范围及名额
司法厅机关团总支委员及团员和青年律师团员(或党员)约50人,其中青年律师团员(或党员)名额为25人。广西区内35岁以下青年律师团员(或党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活动地点
桂林市区,兴安县,阳朔县。
(四)活动内容
1.参观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举办现场团课,重温革命前辈艰苦卓越的革命历程,缅怀革命先烈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奋斗的革命精神。
2.到湘江烈士纪念碑园开展敬献花圈、重温誓词活动。
3.开展团队协作拓展运动。
三、其他事项
(一)活动报名自即日起至5月14日止。报名人数超过计划限额的,由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实际确定最终可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可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将于5月16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名单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可更换,名单中所公布的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等事宜,确保按时全程参加活动。
(二)本次活动免费。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青年律师下载本通知附件(《青年律师主题实践活动报名表》),填好表格后自行发送邮件至347692761@qq.com,邮件主题请写明“主题实践活动报名”。
(三)活动出发时间初步定在5月18日早上7:30,并安排在司法厅办公大院内集合后统一乘车。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四)本次活动将安排室外拓展运动类。请参加活动人员自备参加活动的服装鞋帽和防暑防晒用品,并请携带好身份证。
(五)活动期间,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按照宣布的时间和地点集合,如有事离队,需及时告知领队。
联系人:刘莹、黄炜炼,联系电话:0771-5865329,电子邮箱:347692761@qq.com。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