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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10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的通知

时间: 2010-10-29      访问量:753

桂律协〔2010〕89号
 
关于发放2010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2010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全体学员:
    2010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考试阅卷统分、综合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对学员集中培训笔试卷面成绩和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出勤记录、培训纪律、班级贡献度、班级活动参与度等培训情况的审核,广西律师协会认为刘宏斌等310名学员基本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符合结业标准,决定向刘宏斌等310名学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以下简称“结业证”)。现将可领取结业证的2010年第2期集中培训班学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本通知附件),并将发放结业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业证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广西律师协会于2010年10月29日起正式发放参加2010年第2期集中培训班中符合结业标准的学员的结业证。结业证的发放分市进行,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在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员请到所属市级律师协会领取,在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员直接到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领取,培训时未落实实习单位但在培训报名信息中填写了实习所在市具体名称的学员请到相应市律师协会领取(未落实实习单位且培训报名信息中填写实习地为“南宁”的学员请直接到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领取)。
由于快递送达各市所需的时间不尽相同,学员到各市领取结业证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律师协会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请学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实习证领取结业证,原则上不允许代领。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领取的,请代领人向律师协会提交书面的代领原因情况说明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在委托人姓名上按手印),同时出示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二)结业证一经发放,不再进行补办。请学员小心保存结业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部分学员参训期间由于自身原因致使其达不到结业标准的,广西律师协会将视具体情况分类安排补考。补考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经补考合格,广西律师协会予以补发结业证。
(四)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本通知内容,配合做好结业证的发放工作。
(五)请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广西律师协会提供的本市学员结业证发放名单认真清点收到的结业证数量,仔细核对领取结业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做好结业证的签领工作。
    (六)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发放结业证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莹、黄鳞,电话:0771-5865220。本通知仅发布电子版,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