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团支招|疫情期间,防控疫情物资能否进行保全查封或者执行?
时间: 2020-02-19 访问量:958
一、案情简述
A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因拖欠房租被B公司起诉到法院。B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疫情期间,某市政府得知A公司具有生产医用隔离服的能力,遂特事特办临时许可颁发给A公司相关的资质证照。同时,A公司承接了很多医用隔离衣生产的业务单,用于投入一线抗战疫情。B公司得知此况,要求法院对A公司生产出来的医用隔离服进行诉讼保全查封。
请问,B公司的保全查封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二、律师意见
疫情期间,对明确专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不应支持B公司的请求。
三、法律依据

来源:广西律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供稿: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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