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诚所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又一成功案例
时间: 2019-03-27 访问量:1,354
近日,由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团队为南宁厚润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润德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等十四项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注:在实践操作中,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要求或者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需要核查或规范调整的事项可能更多)。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查难度不亚于申请机构首次登记所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很多从业人员戏称“重大事项变更=重新登记一次”,而且随着协会结合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提出更多、更细化的甚至是更新的要求,操作难度可能远比在首次申请登记时复杂和困难得多。
厚润德基金管理公司此次重大事项变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除了要审查上述十四项内容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合理性以及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对此,廖国靖律师团队针对此次变更的事项,协助公司起草、细化相应的对投资者的通知文件,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填报“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完善了本次变更的信息披露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资项目商业谈判、管理人团队专业培训等基金业务服务,一直是通诚所廖国靖律师团队主推的律师服务业务产品之一,也属于通诚所金融证券部的主要业务之一。自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的管理规定以来,通诚所已先后办理金润鼎丰、慧丰融、揽胜亿融、安赢、灏合等近十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务变更/产口备案等相关法律服务业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今后,本所将继续大力支持通诚所的金融、证券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开展,为相关业务的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文:王霞、李炎燕,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