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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换证赋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2-16      访问量:7,339

桂司律﹝2016﹞58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换证赋码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7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换证的赋码工作及相关的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需要换证赋码的机构

2016年1月1日前经许可设立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因组织机构代码到期等原因需换证赋码的律师事务所。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到期的机构

   2016年1月1日前经许可设立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并未到期的律师事务所。

二、信息采集及赋码流程

       (一)信息采集与上报

       各市司法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汇总,报司法部审核后下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赋码

       自治区司法厅收到司法部的赋码信息后,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市司法局、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认真组织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统一代码基础数据元表》(详见附件2)、《    市律师事务所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3)、《区直律师事务所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4),于2016年12月 30日前上报,逾期将不再办理,(附件2、3、4可在“广西律师协会”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上报材料要求

       1.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包括副本中所有变更事项页)一份;

       2.质检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数据采用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由市司法局和区直律师事务所分别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并刻制成光盘随纸质文件一起报送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编:530028,联系人:何家婧,电话:0771-5595614(兼传真)。

       4.填表说明:《统一代码基础数据元表》附件2由各律师事务所填写,《    市律师事务所数据汇总表》附件3由市司法局根据事务所提供的纸质材料汇总填写,《区直律师事务所数据统计表》附件4由区直律师事务所填写。区直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报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窗口汇总。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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