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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2013年第13期(总第68期)

时间: 2014-01-08      访问量:7,142


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
 
2013年第13期(总第68期)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1月7日 
目   录
 
行业要闻
各省律师同仁聚集南宁 共商律师业务拓展工作……… (2)
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签订青年律师培训协议………(4)
律师记者共聚一堂  商议律师宣传工作…………………(5)
 
服务民生
律师热心公益  勇于担当…………………………………(6)
广西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跨省服务农民工………………(8)
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成绩突出………………… (11)
崇左市司法局、律师协会“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2)
 
行业动态
广西律师协会在全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座谈会上做典型交流发言………………… (13)
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团来访广西律师协会…………… (14)
 
 
行业要闻
 
各省律师同仁聚集南宁 共商律师业务拓展工作
??全国律协律师业务创新拓展推进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律师协会作典型交流发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将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创新,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使律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总结全国各地组织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经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2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律师业务创新拓展推进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吕红兵、蒋敏,副秘书长马国华,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以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业务部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的22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王荣华应邀到会致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马国华在讲话中,对一年来全国律协、各地律协从积极搭建行业发展平台;结合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业务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管理;创造律师拓展服务的政策环境七个方面进行总结。马国华副秘书长要求,在今后长期一段时间,各地要努力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开展律师业务拓展新工作,重点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二是服务国企改革和金融财税体制改革;三是服务城镇化建设;四是做好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五是深入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马副秘书长强调,当前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律师行业优质服务,宽领域服务的要求,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创新服务为导向,以拓展服务领域为重点,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升级,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三种意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积极搭建业务创新平台;四是强化服务保障制度;五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8日上午,会议通过典型交流发言和书面发言两种方式交流各地律师业务创新拓展推进工作经验。广西等9个省(区、市)律师协会及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在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在会上作《开拓创新努力搭建律师法律服务平》的典型交流发言。
    各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和业务部负责人对各地开展律师业务创新拓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座谈,并对全国律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在会上进行2013年工作述职,研究2014年工作思路,会议对各委员会2013年工作进行测评,马国华副秘书长对2013年各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4年各委员会工作提出要求。
    中华全国律协律师业务创新拓展推进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全国律协关注律师行业发展,关注律师生存问题,关注律师业务拓展的决心,也是全国律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服务律师行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体现。此次全国性的会议在广西召开,各地律师行业同仁不仅给广西带来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也体现了全国律协对广西的信任,对广西律师行业是极大的鼓舞,必将有利于促进广西律师行业的发展。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广西律师协会与马来西亚签订青年律师培训协议
    为了提高我区律师在东盟法律领域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在律师培训、业务协定、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应马来西亚陈行昌律师事务所邀请,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秘书长黄都恒、副会长凌斌、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辉辉、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卢德庆、曾文海一行六人,于2013年12月1日至6日对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吉隆坡律师公会、陈行昌律师事务所及Azri,Lee Swee Seng & Co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访问交流。
    本次访问交流主要目的是洽谈我区律师到马来西亚交流学习相关事宜。经过座谈协商,广西律师协会同Azri,Lee Swee Seng & Co律师事务所、陈行昌律师事务所、罗章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广西青年律师赴马来西亚交流学习合作协议。协议对两地合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赴马来西亚学习的律师人数、学习时间、费用安排及学习期间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派员赴马来西亚交流学习是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交流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两地今后在各方面进一步交流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下一步广西律师协会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争取与更多东盟国家律师行业建立合作机制,为我区律师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之间提供一个更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律师记者共聚一堂  商议律师宣传工作
??广西律师协会召开媒体恳谈会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律师行业与新闻媒体的互动,2013年12月12日,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召开2013年新闻媒体恳谈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王荣华出席会议。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秘书长黄都恒,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敢,司法厅机关有关处室,广西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人员以及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社、新华网广西分设、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南国早报、广西法治日报社等新闻媒体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记者代表约70人参加会议。恳谈会上还举行了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和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颁奖仪式。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敢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一年来广西律师行业新闻报道的基本情况,充分肯定新闻媒体的导向和宣传对律师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的重要的作用,认为广西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把宣传工作转化为我区律师事业长足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希望各新闻媒体更加关心、关注广西律师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
恳谈会求真、务实,参会代表畅所欲言,对2013年的律师宣传工作经验进行交流,还提出了 2014年律师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媒体朋友对如何开展律师宣传工作献计献策,认为律师行业与媒体之间应该建立和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共同探索律师宣传工作的办法、途径。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王荣华在讲话中代表自治区司法厅和全区广大律师对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和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同时就下一步的律师宣传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应当着眼于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二是应当着眼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三是应当着眼于律师关注民生,扶助弱势群体的宣传。四是应当着眼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宣传。五是应当着眼于律师行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服务民生
律师热心公益  勇于担当
??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12月28日,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成立暨工作会议在广西律师协会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王荣华,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副会长黄玉华,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韦晓、办公室副主任催保国、组织培训处副处长龚成,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副制片人李天茂、南国早报政法部主任段钦中、广西法治日报政法部主任陈文锋等出席,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律师代表以及广西律师协会各大媒体志愿律师服务团的律师代表近4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主持。
    会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介绍了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筹备情况。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在《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当代生活报》读者律师团、《南宁晚报》“能帮就帮”爱心志愿团、广西法治日报法律顾问团、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栏目《律师到现场》志愿律师团以及南宁市五象新区律师服务团、柳州市柳东新区(高新区)科技企业法律顾问团、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律师服务团、自治区信访律师顾问团等公益律师服务团的基础上,整合律师行业的公益服务力量,组建而成的广西律师参与公益活动的平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山副会长对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广西律师协会近年来组织律师参与公益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同时,对成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建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有利于广大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律师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民法律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他希望广西律师协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益服务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好公益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创新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为契机,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王荣华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建立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律师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律师行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手段;是提升律师行业自身形象的重要平台。他希望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主动服务人民群众,打造成为广西律师行业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他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充分整合律师行业公益服务力量,加强对公益服务中心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王荣华共同为“中心”揭牌,标志广西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广西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
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跨省服务农民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服务农民工工作部署,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律师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从农民工“最盼、最急、最难”的问题入手,紧紧围绕农民工的需求,不断推出工作新举措,加大服务农民工工作力度,促进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广东是广西农民工劳务输出的重要地区。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2013年广西外出务工农民工有1100多万,其中约有530多万分布在广东。这些在广东务工的广西籍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劳动技能较低,从事的工种也是相对低端、艰苦,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且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为了保障广西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西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经过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商,12月16日至19日,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赴广东珠海、中山、东莞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广西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此次跨省服务活动历时4天,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从7家自治区直属律师事务所中招募9名律师,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冯谨、刘上南及广西人力资源社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有关工作人员共16人,分成三个小分队,往返驱车累计1500多公里,分别到广西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聚集地---珠海、中山、东莞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服务小分队在自治区人社厅驻珠海、中山、东莞工作站的配合下分别召集在当地务工的65名广西籍农民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并向广西籍农民工赠送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编写的1000本《农民工法律知识一百问》和发放900张农民工服务卡。此间,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分别与自治区人社厅驻粤劳务办事处珠海工作站、中山工作站、东莞工作站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建立法律服务广西农民工的长效机制,通过驻粤劳务工作站为广西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共同维护好广西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活动期间,广大律师针对农民工提出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工厂不提供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参加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给予热情、细致的解答,并表示愿意就广西籍农民工的维权工作随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参加座谈会的农民工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就像及时雨,让大家得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让大家感受到家乡人民的温暖,希望今后能够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此次跨省服务广西籍农民工活动,是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首次开展的跨省法律服务活动,是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具体措施,体现了高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宗旨意识,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主动服务弱势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同志表示: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心外出务工农民工,主动跨省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以前从来没有过,希望类似的活动今后能够继续开展,并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将跨省服务广西籍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在外务工的广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广西法治日报》专门派出记者卢林峰随同采访,《广西法治日报》、平安广西网给予了全程专题报道。
    司法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2013年12月23日,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卢万兵召集法律服务小分队的成员进行座谈,听取各小组的工作汇报,对此次活动给予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如何做好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将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纳入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畴进行谋划;二是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农民工的领域、丰富其内涵;要将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常态化发展;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共同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四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立足全覆盖、全过程提供服务,使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五是探索法律服务公益性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结合;六是继续开展春风送法活动;七是要善于总结提高,加强造势宣传。
(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成绩突出
    2013年,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妇女儿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工作,认真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被柳州市妇联推荐为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律师团副团长吴岚、王文霞荣获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称号。
完善三级维权网络
    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在辖区内的10个县区建立分团,贯通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女儿童维权网络,把维权的触角延伸到妇女儿童身边,使服务的区域更加广泛、服务的层面更加丰富、受援人群更多,在全区创造出律师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新格局,成为妇女儿童维权战线的品牌,得到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妇联的肯定和推广。《铸就妇女维权铁膀??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开创维权新格局》被刊登在广西《女性天地》杂志等媒体,树立了妇女维权团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了妇女维权团的影响力。
当好助手化解纠纷
    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的信访、上访工作,律师团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信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星期二上午为律师信访接待日,将值班律师由原来的24人扩大到48人,定时在柳州市妇联四楼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的妇女群众,为来访她们答疑解惑,引导他们依靠法律解决问题。2013年律师团共接访133件,先后成功协调处理了代某医疗纠纷案、杨某医疗纠纷案、全某村民集体收益分红纠纷案、吴某离婚纠纷案、李某受到严重家庭暴力及离婚纠纷案、佐某的丈夫抚恤金、丧葬费、补发工资分配纠纷案等矛盾突出的上访案件。
依法维权尽心援助
    律师团联合“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驿站”积极为妇女儿童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幼、年老、智力障碍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的妇女进行特别关注,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对符合“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使用范围的妇女儿童,给予维权解困援助。律师团副团长王文霞律师接受负责70多岁的台属妇女谭某赡养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与柳州市中院与柳州市妇联沟通,联手开展调解和维权工作。最终母子握手言和,赢得了台属老人的感谢。12月6日,柳州市司法局和柳州市妇联联合召开表彰会,授予律师团王文霞等15名律师“第二届柳州市妇女维权律师团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柳州市司法局  供稿)
 
崇左市司法局、律师协会“12.4”法制宣传日
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2月4日,是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亦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三年,崇左市司法局、崇左市律师协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宣传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干警、律师、公证员在崇左火车站广场开展的“12.4”法制宣传咨询一条街活动,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活动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宣传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有关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宣传宪法等基本法律;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版报、宣传挂图、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积极开展咨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疑问进行耐心解答,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的防范与自救意识,自学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
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受理群众咨询40余人次,解答各类法律疑难问题21个,接访群众57人次。
(崇左市司法局  供稿)
 
 
行业动态
    ●广西律师协会在全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座谈会上做典型交流发言?12月1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广东佛山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座谈会,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秘书长周院生、广东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广东律协会长欧永良、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马国华、司法部律公司调研员马文华等领导出席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部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会议。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负责人徐志红围绕广西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典型经验介绍,并就加强和改进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团来访广西律师协会?为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带领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一行9人于2013年12月11日拜访广西律师协会,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承帼、秘书长黄都恒及惩戒委员会人员等12人参加座谈。此次访问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针对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核心工作-惩戒工作进行的专访,通过座谈交流,对今后如何改进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工作、完善惩戒工作机制大有启发,也进一步加强了广西律师与北京律师的沟通交流,增进了彼此的友谊。(广西律师协会  供稿)
 
                                                     
主送: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分送:自治区司法厅领导。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统战部。
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西社科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广西法官协会、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警官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
         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1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