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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律师心声 回应律师关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1-18      访问量:1,900

        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2017年12月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座谈会,通报近年来全区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律师提出的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律师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于2017年12月27日向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7〕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别从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案便民措施、切实保障律师法定执业权利、努力提供精细化的诉讼服务、健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重申和加以明确。
        《通知》强调,全区法院要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
        《通知》指出,全区部分法院仍存在“立案难”、“门难进”等问题,表明部分法院对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彻底。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务必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出台各项立案便民措施,采取和推广预约排号立案、网上立案、现场自助立案等方式,提高立案效率,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按照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确保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阅卷、收集证据权,发问、质证、辩论权等执业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对目前律师反映较多的“阅卷难”问题,要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对符合律师阅卷条件且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安排阅卷或设立阅卷预约平台;要为律师阅卷提供场所和便利,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律师阅卷室,推广使用网上阅卷;在不违反法院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律师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通知》要求,全区法院要紧密依托信息化建设,搭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律师服务平台,为广大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网上调解、联系法官等一站式服务。要完善律师接待服务基础设施,设立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更衣室;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通知》指出,全区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三方行之有效的常态性沟通协作机制,研究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益的重大或突发事件;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权利救济渠道,认真对待并积极回应广大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法院党组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不落实、侵犯律师执业权益行为不处理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广大律师的呼声,内容务实、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的重视,对推动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文:黄慧婷)